乌当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政府部门按照功能区划分设置,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特制定应急避难作能力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场所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管理、场所主体单位协助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以及场所内功能手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通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