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小区罢免不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意见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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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小区罢免不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登记点



罢免083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申请书


尊敬的083小区全体业主大会:

       我们作为本小区业主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十八条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正式向全体业主大会提出罢免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申请。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一、在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期间,业委会发布的公告第一条内容存在严重误导。原公告明确承诺“不提高原有物业费标准”,但在未经业主充分讨论、也未说明其内容不可更改的情况下,投票阶段被擅自修改为“不提高原有收费标准”。此举涉嫌以模糊的文字游戏误导广大业主的判断与决策,违背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业委会多数成员在当选前,曾积极参与针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振华物业)的相关维权活动,并公开倡导拒缴停车费、卫生等费用。然而,当选之后,其不仅未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反而单方面强调业主必须按照原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其前后言行存在明显矛盾,未能代表和贯彻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


三、在组织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中,业委会曾以“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作为重要条件,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报名参与,实质上操控了选聘进程。但最终与中标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却约定将全部公共收益(100%)划归物业公司所有。此结果与业委会之前对全体业主的公告承诺严重不符,构成虚假陈述。


四、业委会在未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内容向全体业主提前公示、未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也未经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程序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违规。


       综上所述,首届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操作、违背业主真实意愿、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与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现已启动法定比例的业主联名签署工作,依法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审议罢免现任全体业委会委员的议题。


联名签署安排如下:

       为完成法律规定的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请支持本提议的业主于2025年12月16日至超过20%业主联名为止,携带本人房产证原件或清晰的房产证照片,前往振华魂处(振华印象职工食堂前100米)进行登记。同时,为维护自身权益方便业主,我们将组织业主代表在每天下午至晚上9点提供上门登记,网上微信预约登记服务。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告知广大业主!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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